法律分析:社會保障局對工傷認定不受理的,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書面材料:用人單位與受傷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需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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