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是,在辭職后立馬結算。
1.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辭職后,單位必須立即一次性的付清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要去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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