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在外面受傷算工傷嗎
如果員工是因為執行工作的原因在出差期間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
就是說員工在出差來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見客戶、去工作的來回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襲擊、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應當屬于工傷。
員工在出差來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見客戶、去工作的來回路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二、仲裁時間太長,工傷職工著急用錢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奔磳ξ磪⒓庸kU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
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p>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我國工傷是采用的是無過錯原則,職工只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用人單位理應承擔賠償責任。鑒于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參保時,已經支付了一筆社保費用,且如果受傷職工正常以自己名義參保,用人單位可以從當地社?;鹳~戶進行相關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的理賠,以減輕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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