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擔保是指債務人和第三人為擔保債權的實現,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的財產來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種制度。如果債務人具有到期不履行義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可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一、有抵押權是否有物權
抵押權屬于民法典上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抵押權是否屬于財產權
抵押權并不屬于財產權,而是擔保物權的一種?!睹穹ǖ洹返谌倬攀臈l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三、怎么理解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即債權人在債務人未按照債權債務合同的約定償還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擔保合同所約定的可以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對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享有的優先受償權利。擔保物權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最常見的擔保物權就是抵押權。所謂抵押權,就是為了擔保債務能夠履行,債務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并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如果債務人在債務到期時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抵押合同中約定的實現抵押權情形,債權人就抵押財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并不會轉移財產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權擔保方式就是買房時的房產抵押,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同時向銀行借款并以房產作為抵押,房子依然由購房者占有,但如果購房者違約不償還借款,銀行有權將房產出售并優先用售房款償還銀行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