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二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三十條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三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一、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算的債務清償順序是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依照本法的規定,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對企業的財產進行全面清理核查,該收回的債權應當收回,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在此基礎上,償還債務。這就涉及到對企業債務的清償順序問題,為此,本條作了規定。依照本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以其個人的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企業債務時,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即使是個人獨資企業解散了,只要債權人在企業解散后五年內向投資人提出了償債請求,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
二、自然人獨資和股份制區別自然人獨資和股份制區別對比
1.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財產也為該投資人所有,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故其不具有法人資格。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并未作規定,也沒有規定最高限額?!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卻明確地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3.投資人的人數和主體身份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一個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則不得少于5人,投資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企業事務管理的組織機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求要有完整的企業法人組織機構,它主要設有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經理等幾個部分。
5.投資人承擔債務的責任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投資與個人財產是不分離的,故其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或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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