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機構和時間。
當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二、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
三、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一)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說明:
1、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辦完離婚登記后,需要提交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件。
四、辦理期限和收費。
期限為一個月。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會退回相關證件,并會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理由。
收費依據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標準為:40元/人。
五、辦理程序步驟。
1、出示證件;
2、填寫《離婚協議書》;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4、審查;
5、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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