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債務中的抵押物可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一、普通債權可以抵押嗎
普通債權不可以抵押,抵押權的客體有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屬于權利,所以債權不能抵押,但是債權可以進行質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抵押的房子能買賣嗎?
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買賣。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可作抵押的財產有:
(一)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運輸工具;
(三)海域使用權;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著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設用地使用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