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東,因為他的失誤造成了公司巨大損失,欠了很大一筆債。股東對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我叔叔要額外擔責嗎?
【律師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于股東的財產權。對公司所負債務,股東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論是公司的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向公司全額繳清出資,都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沒有繳清出資的,應當承擔繼續繳清出資的責任。
《公司法》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相關知識】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我國現行公司法律規范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制有別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采取了更為嚴格的制度配置,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認定,并不因此而有別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仍需考慮股東是否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概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更多地是從技術層面和舉證責任分配方面設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某些特定的義務,而對于股東是否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則仍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為判斷依據,即“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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