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擔保人無需債務人同意提供擔保。因為擔保合同的成立不是基于債務人的知情和同意,即使債務人不同意,擔保人仍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償還債務。
債權人在貸款、銷售等民事活動中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如果第三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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