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建立個人賬戶時間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22:45:45
社保建立個人賬戶時間
法律分析:因職工參加工作時間不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的起算時間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2)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帳戶的建立時間,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帳戶建立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導讀法律分析:因職工參加工作時間不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的起算時間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2)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帳戶的建立時間,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帳戶建立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法律分析:因職工參加工作時間不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的起算時間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2)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帳戶的建立時間,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帳戶建立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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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建立個人賬戶時間
法律分析:因職工參加工作時間不同,職工建立個人帳戶的起算時間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2)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帳戶的建立時間,由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帳戶建立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