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的臨時工,可以隨時提出離職,辭職之后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不用支付賠償金。但是需要支付臨時工的實際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不是的話,提前三十天申請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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