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息互聯時代,通過網絡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成為電信詐騙、網絡詐騙以及滋擾型“軟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侵害著公民權利,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在此,檢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輕易透露個人重要信息,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業要牢固樹立守法意識,加強行業內監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