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退
“內退”,顧名思義,指“內部退休”,是體制改革大潮的產物。企業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員結構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減少體制內正式員工的數量,渠道之一便是讓他們從企業內部提前退休?!皟韧恕币殉蔀槌鞘猩钪械囊粋€常用詞。
二、內退有些什么待遇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后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后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并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一)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規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準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并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后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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