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哪些材料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21:35:24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關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導讀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關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關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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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關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證明?!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