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立即結算工資,辭職應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的福利待遇等。
應當在離職當天就一次性結算工資?!芭R時工”有兩種類型:①勞務派遣的員工;②非全日制用工。前者的勞動報酬約定和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是是同工同酬的條件,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基礎上,應當是離職當天即一次性結算工資;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質的臨時工,工資報酬結算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如果離職的話也可以適用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在離職當天就一次性結算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辦理的流程是什么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勞動者以非自己意愿辭職,那么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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