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包含工程:
1、建筑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
2、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不是與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都不屬于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基本屬性包括以下方面:
1、建筑工程綜合性,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工程機械、建筑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建筑工程社會性,建筑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建筑工程實踐性,建筑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筑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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