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搶劫罪中需要注意的是: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是,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論處。為個人使用,搶劫其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產,一般不以搶劫罪論處;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可按搶劫罪論處;3、14-16周歲的人強拿硬要少量物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可不認為構成搶劫罪。
一、搶劫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犯罪構成有哪些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一、搶劫罪是行為犯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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