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的要求有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
一、立遺囑人及見證人未親筆簽名的代書遺囑還有效嗎
立遺囑人及見證人未親筆簽名的代書遺囑沒有效,因為代書遺囑有效的前提條件是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遺囑寫完后,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要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沒有親筆簽名的沒有效。
二、口頭訂立的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口頭遺囑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1、是在緊急情況下立的。如果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2、立遺囑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見證人不能是下列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三、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五、遺囑的內容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三、錄音遺囑生效條件有哪些
錄音遺囑又稱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生效應滿足如下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4、遺囑人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
5、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6、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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