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司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規定,公司稅后利潤首先必須用于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
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將之直接轉增注冊資本,增加股東的出資額。
依據《公司法》第169條之規定,增加公司資本是公積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
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詳見《公司法》第
35條)、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詳見《公司法》第167條)增加股東的注冊資本。
2、公司原股東增加出資。
公司股東還可以依據《公司法》第
27條的規定,將貨幣或者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作為出資的貨幣應當存入公司所設銀行賬戶,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詳見《公司法》第28條)。
3、新股東投資入股。
增資擴股時,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新股東。新股東投資入股的價格,一般根據公司凈資產與注冊資本之比確定,溢價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另,依據《公司法》第
162條之規定,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亦可轉換為公司注冊資本,轉換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債券持有人身份從公司債權人轉換成為公司股東。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幾種增資擴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在公司經營逐步穩定的情況下,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大多數公司會選擇增資擴股,因為增資擴股會擴大公司規模,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項目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有要求的,但是增資擴股時要注意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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