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六部分可以組成建筑工程造價:
1、基本建設工程預算費。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
2、工程建設費。建設用地費、項目建設其他費用;
3、預備費?;绢A備費、價差預備費;
4、建筑安裝工程費。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5、間接費,具體包括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企業管理費等;
6、計劃利潤,即相關單位對于建筑工程之后的利潤規劃;
7、稅金,即在建筑工程的整個過程所需要繳納的費用。
一、按工程不同的建設階段,工程造價具有不同的形式:
1、投資估算。在投資決策過程中,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的咨詢機構根據現有的資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對建設項目未來發生的全部費用進行預測和估算;
2、設計概算。初步設計階段,在投資估算的控制下,由設計單位根據初步設計或擴大設計圖紙及說明、概預算定額、設備材料價格等資料,編制確定的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交付生產或使用所需全部費用的經濟文件;
3、修正概算。在技術設計階段,隨著對建設規模、結構性質、設備類型等方面進行修改、變動,初步設計概算也作相應調整;
4、施工圖預算。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工程開工前,根據預算定額、費用文件計算確定建設費用的經濟文件;
5、工程結算。承包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辦理己完工程價款的清算文件;
6、竣工決算。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造價文件和投資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驗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本建設項目經濟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辦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據。
二、工程造價的特點如下:
1、大額性,要發揮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用;
2、個別性、差異性,任何一項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和規模;
3、動態性,任何一項工程從決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個較長的建設期間,在建設期內,由于不可控制因素的原因,造成許多影響工程造價的動態因素;
4、層次性,工程造價的層次性取決于工程的層次性;
5、兼容性,首先表現在本身具有的兩種含義,其次表現在工程造價構成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工程造價除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外。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造價是在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費用,即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所使用的全部費用。由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它費和預備費及稅金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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