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共同購房分手后,財產如何處理
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后財產的財產分割標準:
1、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應當按照共同財產處理。分割共有財產,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
2、無協議的,按分割原則處理,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
3、適當照顧共有人的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明確共有財產出資比例的,按出資比例享有份額。
二、婚后購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如果沒有特定的約定,而且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這間房子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而未登記另一方名字的情況下,則認為該房屋應比照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經營、生產收益,也應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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