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不算共同犯罪,但在定罪和處罰上需要遵循相關原則,根據實施犯的社會危害程度來決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對于嚴重情節可能判處重刑,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分析
一、片面共犯算共同犯罪嗎?
不算,片面共犯是一方認識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沒有認識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由于兩個人在犯罪過程中,沒有犯意聯絡,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不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片面共犯的定罪及處罰應該遵循什么原理
(一)定罪上,根據實行犯的社會危害程度,遵循相關原理,決定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片面共犯于暗中實施幫助行為,并非是刑法分則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當其所實施的幫助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只能是按照片面共同犯罪的從犯論處,即以實行犯的從犯定罪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樣,既不至于放縱這種特殊類型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社會安定,又不至于錯誤追究犯罪,輕罪重判。尤其重要的是將片面犯罪肯定為共同犯罪符合罪行法定主義的原則。
(二)量刑上,比照實行犯從輕處罰,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其社會危害性程度、刑事責任大小、罪行輕重都是影響、制約片面共犯定罪處罰的重要因素。只要實行犯的社會危害性達到足夠嚴重程度,就有必要對片面共犯以刑罰手段予以處罰。所謂“足夠嚴重程度”就是指實行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其罪行達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如果實行犯的社會危害程度不是很嚴重,罪行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就應該謹慎處罰。
因此片面共犯不算共同犯罪,且在實際生活中對片面共犯的定罪以及處理必須要遵循相關的原理,如果是造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達到了對應的量刑標準的話,那么也是按相關法律法規來判的,充分體現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結語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片面共犯并不屬于共同犯罪。在定罪上,應根據實施犯的社會危害程度,按照從犯定罪處罰的原則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量刑上,應綜合考慮實施犯的社會危害性、刑事責任大小和罪行輕重等因素,謹慎判決。因此,對于片面共犯的定罪與處罰,必須遵循相關原理,并根據具體案情進行量刑分析,以確保公正和平等。這一做法既能控制特殊類型犯罪的發展,維護社會安定,又能避免錯誤定罪和過重處罰,符合罪行法定主義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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