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性工作,其具體的支付時間、方式都應在合同中作出規定。 (1)時間規定和總額控制。建筑安裝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一般實行月中按當月施工計劃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數進行結算,工程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的辦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單位收取的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的總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金額(包括工程合同簽訂后經發包人簽證認可的增減工程價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履約保函或其他保證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計劃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時應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結算賬單”送發包人或工程師確認后辦理收款手續,每月終了時,承包人應根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單價、費用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特制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量月報表”送發包人或工程師審查確認后辦理結算。一般情況下,審查確認應在5天內完成。 (3)付款實例。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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