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平等分割。但房產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的,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一、婚后父母出資買的房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婚后獲贈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歸誰要分情況對待: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三、婚后獲贈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歸誰要分情況對待:
1、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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