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的商標權可以轉讓,商標權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因注冊商標產生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一、商標代理人職責范圍
1、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注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注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注冊商標進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標權。2、代理續展注冊、轉讓注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變更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補發注冊證等有關事務。3、代理商標申請注冊、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爭議答辯、商標注冊不當或3年不使用撤銷、撤銷答辯等有關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法律事務。4、代理中國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以及在申請注冊過程中的各種法律事務。5、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二、商標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么?
商標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標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商標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商標權人的權利:商標的占用使用權利、商標許可使用的權利、商標進行轉讓的權利、商標續展的權利。商標權人的義務:1、使用注冊商標;等等。
三、商標許可如何監督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商標權人負責對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情況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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