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2、攜帶戶口遷入辦理所需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遷入。
3、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地點:廈門市公安局。
詳情:1、申請人帶齊材料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準后,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2、憑《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后(原戶口在福建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注:不同的落戶類型的條件、材料、流程、地點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可進入廈門政府官網進行查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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