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包括高層管理人才、行業專家、金融財會等中高級人才、技術專家、MBA學歷者、海歸人才等,他們是各行各業中的核心團隊成員,滿足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法律分析
1、高層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團隊,包括:CEO、CIO、CAO、CFO、CTO、COO;
2、現代制造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行業中大師級的高技能人才;
3、中高級金融財會、規劃、環保、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技術、數據分析等人才;
4、各類專利、技術項目經紀人才;
5、各高校MBA學歷(含在讀),有3年以上管理實踐者;
6、具備碩士以上學位的海歸人才;
7、符合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高端人才;
8、上述各項高端人才的助手、核心團隊成員等。
拓展延伸
高層次人才的招聘與培養策略
高層次人才在組織的招聘與培養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招聘策略應該著眼于廣泛的人才市場,并通過各種渠道吸引具備高層次技能和經驗的候選人。這可能包括與高校、專業協會、獵頭公司等合作,以擴大招聘范圍。同時,培養策略也應該得到充分重視。這包括提供培訓和發展計劃,以幫助高層次人才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并與組織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此外,為了留住高層次人才,組織還應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會。通過綜合考慮招聘與培養策略,組織可以更好地吸引、培養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為其長期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結語
高層次人才在組織招聘與培養中至關重要。招聘策略應廣泛,吸引具備高層次技能和經驗的候選人。培養策略需重視,提供培訓和發展計劃,與組織目標保持一致。為留住人才,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良好環境和發展機會。綜合考慮招聘與培養策略,吸引、培養和留住高層次人才,為長期發展奠定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條 機關聘任公務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的聘任合同,確定機關與所聘公務員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一百零三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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