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嚴禁1.嚴禁違規宴請非親屬人員以及違規參加非親屬人員的宴請;2.嚴禁講排場、比闊氣,舉辦奢華儀式、操辦奢侈宴席;3.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財物,借機斂財;
4.嚴禁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組織或接受宴請。五倡導1.倡導以身作則,帶頭移風易俗、培育良好家風,教育引導子女樹立“奢侈浪費、大操大辦、攀比炫富可恥,勤儉節約、艱苦樸素、健康文明光榮”的價值觀念;2.倡導不辦生日宴,通過與子女一起制作電子相冊、以家庭為單位種生日樹等健康、簡約、有意義的方式,表達情感祝福;3.倡導不辦升學宴,以編輯祝福短信、錄制短視頻、親子游等簡樸、溫馨的方式,表達誠摯賀慶;4.倡導用一封感謝信、一束鮮花或手工制作賀卡、畢業相冊等有紀念意義的方式,表達對老師的崇高敬意;5.倡導以建立班級群、照片墻、留言冊等健康、簡樸、溫馨的方式,表達同窗情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己酥笜烁鶕煌毼活悇e、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六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七條 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九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第六章職務、職級任免。
第四十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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