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好悶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明確叫停了“先簽字后驗貨”的規定,一直是消費者所詬病的“先簽字后驗貨”行為有望終結。
于2012年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公司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緩仔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
對于代收貨款快件,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這一規定意味著,快遞公司將無權要求消費者“先簽字后驗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第二十六條 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友哪彎理;屬于進出境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旒o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于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二)屬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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