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申請書通常有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等五部分構成。
1.標題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
2.稱呼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并在稱呼后加冒號。
3.正文正文是申請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首先要提出申請辭職的內容。其次申述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4.結尾要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5.落款辭職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一、個人辭職可以辦理失業證
主動辭職是不能辦理失業證的。辦理失業證是必須要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個人主動辭職不屬于”非本人意愿“,因此是不可以辦理失業證的。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遞交辭職報告后多久可以離職
遞交辭職報告后,如果用人單位能夠立即通過辭職申請,當天辦理離職手續的,當天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就可以離職。如果是按照一般程序,正式員工一般是經過三十日預告辭退,試用期員工經過三日預告辭退后就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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