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應該按實際價格賠償,也叫評估價賠償。 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可賠付實物或現市場價的現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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