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同時工程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式:
1、如果經過修復,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2、如果經過修復仍舊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承包人承擔相應費用,但若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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