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快遞關系是一項特殊的運輸合同,即委托人拿到快遞公司的快遞單回執那一刻起,運輸合同即已達成,收貨人簽字收貨后,視為合同已履行完結。即便事實上是承運人的過失而造成的破損,一旦簽字亦失去了舉證的機會,除非你有直接證據或強有力的第三方證據(如對你的物品的野蠻裝卸的視頻、圖片等),否則,很難索賠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十五條 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前兩款規定的業務;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企業應當及時公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并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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