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要體現在拍賣的時間不同以及起拍的價格不同。區別具體如下:
1、時間不同。只有標的物第一次司法拍賣(一拍)流拍,法院才會在三十日內安排在同一司法拍賣平臺再次拍賣,即二拍。
2、價格不同。一拍的起拍價是過去常說的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則參照市價確定,起拍價不能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七十。二拍的起拍價通常進一步降低,但降價幅度不會超過一拍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變賣價則是二拍的起拍價。
3、一旦同一標的房產兩次司法拍賣都流拍后,法院通常就會在該司法拍賣平臺上對標的進行變賣。不同于司法拍賣的競價周期為48小時,變賣期則會長達60天,但變賣期間,有競買人出價,變賣期會立即縮短為24小時競價周期。
須注意的是,參與變賣需交納變賣價全款,而變賣價則是二拍的起拍價。一拍和二拍,即為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依法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對外委托評估被執行人的財產價值,公開處理其財產,以償清申請執行人債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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