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結婚戶口本不會寫再婚,只會顯示已婚。二次結婚跟第一次結婚情況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區別。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一、離婚小孩戶口是否可以遷女方家
離婚小孩戶口可以遷女方家。
具體情形如下:
1、協議離婚,需要拿著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記載孩子戶口的戶口簿,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移,再到女方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
2、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需要拿著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記載孩子戶口的戶口簿,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移,再到女方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離完婚女方戶口怎么遷
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三、假結婚辦戶口是不是違法的
對于假結婚辦戶口,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規定,不違法。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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