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身份證是不夠的,需要攜帶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是去對方經常居住地起訴需攜帶對方經常居住地證明(被告居委會或者物業開具,現在很多居委會或物業不愿開具此證明,還有一種方法,如果被告辦理過居住證,還可以委托律師去公安局調取該居住信息),如果是對方戶籍地攜帶對方戶籍證明,最好一式三份,一份給法院,一份會寄給被告,最后一份留下自己備用。
一、離婚男方異地怎么離
男方在異地,異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只需要開出對方的經常居住證明,就可以前往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區物業或街道辦事處開具對方經常居住證明然后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并于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后,等待法官通知即可。協議離婚必須到夫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
二、精神病離婚走特殊程序要什么
訴訟離婚的材料:1、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你需要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所用。2、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證復印件。c、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3、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系的。d、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你自己留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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