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遞交辭職申請后,勞動者不享有單方撤銷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反悔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撤銷申請就可以,若不同意就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并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準或者同意。換句話說,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所指向的權利內容,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形成權。勞動者在遞交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時,便已完成單方作出的于某日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撤銷申請,勞動者本身并不享有單方撤銷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的權利。
一、辭職具體的流程
1,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準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后,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并將你的檔案轉出。
5,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6,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
二、勞動者辭職時需注意的哪些問題
(一)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二)不辭而別需要承擔的責任
如果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四)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五)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打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并作為證據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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