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指采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行為人以秘密竊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造成商業秘密權利人重大損失的行為。
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技術秘密、商業情報及信息,如生產工藝、配方、貿易渠道、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愿公開的工商秘密。依《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定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屬復雜客體;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采用了秘密竊取、物質引誘或者脅迫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所有的商業秘密;
2、行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所獲取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商業秘密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轉讓因工作而使用的商業秘密。
三、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是具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只要實施了竊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轉讓屬于商業秘密所有人的商業秘密,都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侵犯商業秘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有兩種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故意侵犯;
2、過失,即應當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侵犯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罪,刑法規定:
一、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按前述兩個規定處以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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