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房屋自然損壞由誰負責
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非租客造成的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二、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如果出現了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三種方式解決,解決方式的不同所對應的相關部門也不同。
(一)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二)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三)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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