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徇私舞弊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二條【商檢徇私舞弊罪】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嚴重后果,是指導致依法不應進出口的商品進出口,依法應當進出口的商品不能進出口等等。
一、商檢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嫌在商品檢驗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對報檢的商品采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商檢的單證、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送檢的合格商品檢驗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驗為合格等行為的,應予立案。
二、法院審理商檢徇私舞弊罪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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