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提取的條件(職工有以下符合條件的)
(一)需要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休、退休的原來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并且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定居;
(五)需要償還因買房貸款而產生本息的;
(六)房屋出租費用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的;
(七)非本市戶籍職工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在本市就業并且離開本市的;
(八)享受較低的城鎮生活保障的;
依照相關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后,應當注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若職工死亡后,職工的繼承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無繼承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之中。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的時候,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相應的證明。職工應當持有提取證明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