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條規定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以牟利為目的,下列情形應當立案:
1、倒賣三級文物,非法獲利數額較大,非法經營數額較大;
2、三級以下文物多次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倒賣等情節;
3、倒賣二級文物,倒賣一級文物,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經營數額巨大;
4、倒賣稀世國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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