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缺乏對合同內容全面、審慎的把握,所簽的合同條款不齊備,內容不全面,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
2、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現所簽的合同條款有所欠缺,沒有及時采取協議補充等適應的方式予以彌補、解決,從而使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最終導致了糾紛的發生。
合同一般條款欠缺,雖然不會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問題產生影響,卻會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當事人經濟利益的實現帶來消極的影響。所以,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同時,不僅應注意對合同必備條款的約定,還應當注意根據合同的類型、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對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條款作出全面的約定,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因合同約定不明所帶來的不利后果。
一、合同約定不明當事人怎么辦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簽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商的方式統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
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并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并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生或違約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