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時未約定訴訟管轄地的,處理辦法如下: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租賃合同糾紛哪些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既涉及法定管轄,也涉及協議管轄的問題,為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就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定管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民事訴訟法》第34條則就合同糾紛案件的協議管轄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管轄權應當屬于哪個法院啊
房屋租賃合同的管轄權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挑選被告住所地、合同實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得違背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則。
法律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法院是如何的
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具體如下: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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