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是不合法的。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工是有限制的。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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