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民事紛爭不承受刑事職責,私吞遺產是不會坐牢的。
在繼承人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繼承法明確規定了遺產分配的方式,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一方私吞遺產肯定是違反了法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如果其他繼承人不同意放棄遺產分割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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