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低于百分5減持不需要公告。持股超過百分之5的大股東不論減持多些都要公告,因為其減持會對個股的股價產生重大的影響,當持股比例不到5%時,再進一步減持則不用公告。也就是說當投資者持股比例小于5%時,把剩下的股份全部拋出,都不需要再公告了。,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章,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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