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條復印件,其實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系,法院為避免出借人收到還款后再次主張債權,導致借款人利益損失,所以債權人起訴還錢將很難被支持。起訴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審查借條的原件,確認是否存在借款關系,而借條復印件不能獨立做證據使用,要以其他證據佐證。提供借條復印件,提供其他證據佐證時,可以拿出能夠證明有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的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
一、債權人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
1、找無利害關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3、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短信,電話錄音等證據。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一)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3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采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復印件。只持有借條復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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