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住房公積金在離職后可以全部提取。法律規定,勞動者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是符合提取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并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進行申請,并由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法律依據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國、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因調動工作,接收單位不在本條例實施范圍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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