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職人員老賴一般不會開除。開除公職屬于比較嚴重的行政處分,通常只有公職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時才會處以該處分措施,嚴格說老賴行為并非違法違紀,而是個人道德問題,通常是不會采用這么嚴重的處分。當然在老賴被執行的時候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比如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礙公務罪的,會被判處刑罰,通常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或者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會被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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